更新时间:2018-07-12 10:05作者:李天扬老师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以雷霆之势取得了反腐败斗争的成果,人民群众对反腐败的认同感和获得感越来越高。然而,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依旧严峻复杂。未来,在解决“不敢腐”的基础上,还应进一步完善和加强“不能腐”、“不想腐”制度建设和教育引导,这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当人民群众成为正风反腐的积极参与者和推动者之时,他们就会持续地拥有获得感。
3.懒政也是腐败:“不干事”同样“会出事”
当前,面对正风肃纪和反腐败的高压态势,确有一些领导干部不贪不占了,但分内的事情也不做了,还将不干事的原因归结为“干事的人容易出事”,奉行“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只要不出事,宁愿不做事”的为官之道,滋生出庸、懒、慢等“为官不为”的现象。这些“为官不为”者虽然不像“贪官”那样直接吸食民脂民膏,但他们占据着职位、享受着权力,却不担工作之责,是一种严重的失职渎职。对此,李克强总理指出,尸位素餐、无所作为是典型的吏治腐败,这样的干部应该追责。
“为官不为”、“庸官懒政”现象的确是当前干部队伍管理中的顽疾,虽然只发生在少数党员干部身上,但如不及时采取措施加以遏制,一旦放纵,就会严重影响广大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政策执行力,极大地损害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动摇党的执政根基。治理“为官不为”问题迫在眉睫。2015年8月下旬,国务院大督查第一批问题处置结果公布。经监察部审核,辽宁、吉林、安徽、福建、四川、甘肃、青海7省对59名干部在审批、决策和监督等政策执行过程中懒政怠政、失察失职渎职等不作为问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个别违法者受到刑事处理,其中涉及地厅级5人、县处级20人。2015年9月14日,监察部公开曝光4起失职渎职典型问题,一时引发舆论热议,群众拍手称好。各地方党委紧跟出台问责办法,明确“为官不为”的具体情形,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2016年4月11日,湖北省委通报了省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2015年度履职尽责考核情况,对28名干部予以组织调整,对22名干部予以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这些举措表明中央和地方高度重视当前滋生蔓延的为官不为、懒政怠政、失职渎职等突出问题,正在采取严格问责、动辄则咎、公开曝光等严厉措施加以整顿,督促各级政府和党员干部依法行政、正确履职、敢于担当。亮剑懒政怠政,整治为官不为,传递出一个清晰的信号,即“不干事”同样“会出事”,或说如果“不干事”,就只好请“出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