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4 14:46作者:李一老师
“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千里之行,始于足下。”日常生活中的道德规范,虽然体现在日常的点滴和细节之中,但是如果广大党员干部不加以重视,则会贻害无穷,从根本上动摇党的执政根基。
道德是柔性的,规矩是刚性的。规矩需要道德的观念引领,道德需要规矩的制度保障。两者密切配合方能实现从严管党治党。70多年前,毛泽东就指出,“路线是‘王道’,纪律是‘霸道’,这两者都不可少”。改革开放之时,邓小平也指出,“有理想,有纪律,这两件事我们务必时刻牢记在心”。习近平指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坚持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相统一”。依靠党的规矩,落实道德要求,是我们实现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和必由之路。
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已经分别从正面和反面对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的行为要求和违纪处分作了详细规定,为党的规矩保障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日常生活行为规范作出了重要探索。“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一定要认真学习党章、学习两项法规,学习党的历史,学习革命先辈和先进典型,从违纪违法案件中汲取教训,肃清恶劣影响,发挥正面典型的激励作用和反面典型的警示作用,引导党员干部牢记党规党纪,牢记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守住为人、做事的基准和底线,用刚性的规矩约束党员的日常行为。
两学一做之新时期共产党员思想行为规范心得体会【2】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准则》和《条例》),要求各级地方政府遵照执行,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
2010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对于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发挥了重要作用。2003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等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社会、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这两大行为法则需适应“依法治国”“从严治党”“以德治党”的新要求,因此在新准则和新条例中,删繁就简大刀阔斧,删除了近80条与刑法和其他法律相重复的违纪行为条款,删除了所有与《刑法》重复的内容和条款。例如网上热烈讨论,计划生育超生是否不再受党纪处分,实事上这也是避免重复法律条款,所以如果党员干部“超生”既要受党纪的“家法”处罚,还要接受国法处理而缴纳“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