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3 15:28作者:王新老师
第2篇:个人坚持根本宗旨发挥党员作用心得体会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中国共产党的宗旨,也是共产党员加强党性和修养的根本任务与根本目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新的历史时期,为实现决定描绘的新蓝图、新愿景、新目标,需要每个共产党员时刻牢记党的宗旨并自觉实践党的宗旨,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实际行动,作出自己积极的贡献。
首先,在思想上要端正对人民的态度,取信于民。毛泽东同志曾指出:“要得到群众的拥护吗?要群众拿出他们的全力放到战线上去吗?那未,就得和群众在一起,就得去发动群众的积极性,就得关心群众的痛痒,就得真心实意为群众谋利益,解决群众生产和生活的问题,盐的问题,米的问题,房子的问题,衣的问题,生小孩的问题,解决群众的一切问题”。习近平同志在党的十八届一中全会指出:“我们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时刻把群众安危冷暖放在心上,及时准确了解群众所思、所盼、所忧、所急,把群众工作做实、做深、做细、做透。要正确处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现阶段群众共同利益、不同群体特殊利益的关系,切实把人民利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党员处在人民群众与党组织之间,起着桥梁、纽带作用。党员的态度,在一定意义上,就代表了党组织的态度,党员要取信于民,在思想上就必须摆正个人利益与群众利益的关系,要明确党员个人利益包含在人民利益之中,是人民利益的一部分,离开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党员个人利益就不可能实现。如果人民的利益受到损害,党员的个人利益最终也要受到损害。要摆正对人民负责与对党组织负责的关系,因为对人民负责与对党组织负责在意义上是完全一致的。要克服借口对人民负责,无视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令,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行为;坚决反对那种把对党组织负责曲解为去迎合个别上级领导的欢心,以对党组织负责为籍口而损害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进而挫伤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始终把实现人民群众的福祉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群众第一、民生优先,切实改进工作作风,简化办事程序,为群众办事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服务,真正在感情上贴近群众、作风上深入群众、工作上着眼群众。
其次,在行动上要真心实意地为人民群众做实事,造福于民。党员不论职位高低,不论从事何种职业,都在做为人民服务的工作,都是人民群众的勤务员,每一个真正的共产党员都要在自己本职工作岗位上尽职尽责。党员领导干部要深入实际搞好调查研究,切实走群众路线,如果党员领导干部高高在上、不闻不问、闭目塞听、刚愎自用、一意孤行,那么,制定的政策制度就难以反映民情、体现民意、实现民利,作出的判断决策也难以做到民主、科学、有效,结果往往是瞎指挥、胡折腾,劳民伤财。因此,党员领导干部要耐住性子、扑下身子、放下架子,深入田间地头、工厂车间、百姓家中去动真情、探实情、寻实策,使决策群众化、科学化,切实把党的决策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普通党员要随时随地向人民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需求作为第一选择,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要把人民群众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制定各项方针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作为判断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设身处地实实在在地为人民办实事、办好事、办具体事,时刻把广大群众的冷暖挂在心上,使人民群众真正感知到共产党员是老百姓自己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者。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发展一切为了人民,发展一切依靠人民,发展成果一切由人民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