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2 17:46作者:王新老师
四、整合资源,形成合力
一是在传统形式与现代手段的结合上,创新现代手段。随着现代科技的迅猛发展,人们的生活进入了数字和网络时代,影视、网络等传媒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也越来越凸显在保密法制宣传教育中的优势和作用。因此,要充分利用现代传媒的优势和作用,占领新兴的宣传领域和阵地,采取人们易于接受的方式,普及保密法律知识。
二是在集中教育和日常宣传的结合上,重视日常宣传。一方面利用报告会、纪念日等进行大规模的宣教活动易于产生影响,营造氛围,这是目前常用的一种宣传手段,效果明显;另一方面,保密法制宣传教育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决定了这一工作重在平时、点滴渗透、潜移默化的特点,只有重视日常宣传教育,才能实现广大干部群众保密法制观念由量变到质变的提高。
三是在保密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的结合上,注重法治实践。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实践证明,仅仅靠说教、灌输来培育广大干部群众的保密法律意识和观念是不够的,要让大家在工作实践和社会生活中增强保密法律意识。保密法制宣传教育最终的目的是增强保密法制观念、运用法律知识,指导工作实践。所以,要引导和指导广大干部群众在工作实践和社会活动中领悟保密法律的本意,把工作实践的过程作为增强法律意识的过程,使保密法制宣传教育根植于工作实践中。
保密意识和保密常识教育心得体会【2】
如何在日常交往中增强保密防范意识?
(1)学习保密常识,接受保密教育,正确认识保密与窃密的斗争,增强保密意识,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2)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在对外交往中坚持内外有别,在现实生活和网络交往中不要随便涉及我重要涉密单位的内部人事组织、科研进展、技术成果和经济建设中各种未公开的数据资料。凡可能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应当回避或按上级的对外口径回答。
(3)在与境外人员接触时不要携带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记有秘密事项的记录本。对方向我索取科技成果、资料、样品或公开询问我内部秘密时,要区别情况,灵活予以拒绝。
(4)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要带境外人员参观或进入非开放区域、场所;不准境外人员利用学术交流、讲课的机会进行系统的社会调查;不要填写境外人员发放的各种调查表,或替他们撰写社会调查方面的文章。
(5)在新闻出版工作中,要注意保密原则,不要随意刊载有关国防、科研等事关国家秘密的事项。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在国外刊物上发表文章,要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不要为境外人员提供或代购内部读物和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