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7 09:01作者:李天扬老师
三、《条例》是党员须遵守的警戒线
2003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正式颁布实施了《中国共产党党员纪律处分条例》。这个《条例》是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基础上修订而成的。1997年2月中共中央颁布了“试行条例”。但是,随着我们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建设和社会形势的发展变化,中纪委从2001年12月开始,成立了修订小组,开始了《党纪处分条例》的修订工作。最后经中纪委常委会、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中央政治局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于2003年12月31日由中共中央正式颁布实施。
《条例》的颁布实施意义深远,一是顺应时代的要求。规定对于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切身利益的问题能解决而不解决的是违纪行为,以保证我们党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二是坚持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保证了对违纪案件的处理要做到宽要宽得恰当、严要严得适度,更具有可行性。三是坚决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规定了对于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更好地维护了党的形象。
《条例》共三编,十五章,一百七十八条,从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违纪与处分;纪律处分的运用规则;对违法犯罪党的纪律处分;到其它规定,如,违反政治纪律行为;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行为;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行为;贪污受贿行为;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行为;违反财经纪律行为;失职渎职行为;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行为;违反社会主义道德行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都作了全面的规定,这些规定指向面广,既涵盖了社会政治、经济、文化、道德等领域的各个方面,也包含了个人应遵守的举止言行。因此,认真学习《条例》很重要,只有在学习的基础上全面认识和理解,才能进一步增强组织纪律观念。学习《条例》关键在于正确把握《条例》精神实质,重点在于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行为。只有这样,才能自觉做到遵守党的纪律不动摇,执行党的纪律不走样,时刻用党的纪律严格要求和约束自己,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做到在组织面前忠诚老实、在群众面前谦虚亲和、在困难面前勇往直前、在同志面前胸怀坦然、在荣誉面前不追不抢、在不同意见面前包容大方。做遵守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的模范,努力为我们党的各项事业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