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6 10:55作者:三水老师
新常态下依法行政和行政作为面临新的要求。在新常态下,依法行政和行政作为面临着新的要求,不单纯是指履职尽责的问题。我们正处在一个政府转型过程当中,如果说不转型的作为,作为越多,损害越大,那是不需要的作为,恰恰我们要退到政府该管的事情上来,要法定职权,没有法定的不要去为,我们过去是做了很多“无限政府”的事情,那种“为”是多余之为,恰恰是要减掉的。那么我们今天讲的是为民之为,过去很多作为是为个人的政绩,一时的政绩,不是长远对民生利益负责的,那种作为不应该有为。我们现在讲要为民之为,就是为小康社会。比如说我们的精准扶贫,过去我们也做了很多扶贫,但是扶贫的效果不好,现在精准扶贫要解决两极分化,这是一场攻坚战。另外要改革之为,我们很多职能的行使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我们要由市场决定。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来讲,有很多传统的管理方式还是计划经济的,所以人事、人才管理领域是计划经济最后一个堡垒,唯独人力资源的配置计划经济很浓,那么,现在我们要作为就是要改革之为,该放给市场的评价权要交给市场,要交给用人单位,我们不要管的过多,我们更多的是要监管,但是我们很多人不会监管,只会审批,所以他不会改革之为,另外也不会规范之为。依法依规办事还受到人情社会的挑战,还不能做到廉洁之为。所以我觉得今天的“为官不为”涉及为民之为、廉洁之为、没有规范之为和改革创新之为,在这种新的起点上来谈为官不为,而不是单纯说谁做了什么,不做事少做事,这都是次要的。此外,我们不光有现实的、依法行政的责任,我们还有市场提供公共服务的责任,还有市场监管的责任,这些为官之为都是新的要求,如果按照这个要求来讲,我感到与其说我们“为官不为”,更多表现为不会为、不敢为。在这个问题上,应该是怎么会为、怎么敢为。
治理“为官不为”必须系统探讨“为官不为”的治理之策。“为官不为”不是一个单纯的激励机制,多发钱的问题,也不是一个单纯的考评问题,所以也要用治理的理念,使我们的官员愿为、会为、敢为。从愿为来讲,即要有官员、公务人员从事公共事务的内驱力。现在为官没有什么特权了,权利寻租慢慢被斩断,愿意当公职人员的就人岗相配,愿意从事公共事务就去从事,不愿意的就把三只队伍打通,个人可以随时离开这个队伍,选择那种更加自由的、更加能够体现个人劳动所得的职业。因此,要选择真正愿意从事公共事务的人担任公务员,愿意做就会愿意为。另外,在用人导向上,要把我们的为官有效作为导向落实到干部选拔任用和干部的考核评价导向上,一个好的导向比很多主张都好。所以,内部要有从事公共事务的内驱力,外部要有积极政策的牵引,使有为的人得到认可,得到平台、得到机会,不愿意为的人离开这个平台。“会为”就是要真正的提升适应市场经济、市场决定、政府依法行政、依法提供公共服务的新的治理状态,同时还要发展培育中介组织来协同政府的作为。最后,还要创造一种敢为的氛围,就是只要不违法、不谋私、不脱离实际,就要给官员和公职人员干事允错的机制,而且对于敢于大胆干事的人,不因为得罪了人得不到应有的评价而不能够得到重用,这些都是我们需要研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