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5 08:43作者:王华老师
一是坚持学习,突出党性教育。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性是党员干部立身、立业、立言、立德的基石,因此,工作中要突出党性教育,把党性教育贯穿于平时的学习之中,使之常态化、规范化。加强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教育,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始终把人民利益放在首位。加强《准则》、《条例》学习,自觉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是严于律己,遵守党的纪律。要自警自醒、时时刻刻牢记并遵守《条例》规定的“六大纪律”,做一个纪律面前的明白人、清醒人,真正把纪律当作碰不得的红线。作为一名基层财政干部,在日常工作中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牢记党的纪律。生活上,努力做到洁身自好,不为私心所扰、不为名利所累、不为物欲所动,做到“手净”,不义之财坚决不取;做到“嘴净”,不该说的话坚决不说;做到“腿净”,不该去的地方坚决不去。工作上,凡涉及项目申报、资金拨付等事项,一切按照程序、规定、制度办理,坚决不做只讲亲情、友情、人情而忘了原则、法纪的事。
三是勇于担当,为人民谋福利。作为一名基层财政干部,我们所做的工作都是与农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比如涉农补贴的发放,涉农项目的实施,农村公益事业的建设等等。我们要立足本职,勇于担当,要将全部的智慧和精力用在谋事干事上,做到凡是有利于党和人民事业的事情就坚决做好。要始终保持一股知难而进、攻坚克难的闯劲,为老百姓办真正的实事、好事、正事,真正做到无愧于人民,无愧于时代。
【5】明确意义增强意识
2015年10月21日,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按照局上的统一安排,近期我们认真学习和阅读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通过学习,发现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与修订前相比发生了很大变化,主要体现在七个方面,一是内容修改大,由原来的15章、178条、2.4万余字,变成了11章、133条、1.7万余字;二是纪法分开,与现行法律重合的70多条全部被删除;三是突出政治纪律,严惩拉帮结派等违反政治规矩的行为;四是树道德“高线”划纪律“底线”,对生活纪律等6大类开负面清单;五是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反对“四风”等方面的问题写进了条例;六是首次提出了“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七是“通奸”的字眼在新《条例》中被删除。下面我就结合学习谈几点体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