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4 08:56作者:王新老师
二、依法治国与坚持党的领导的辩证统一
(一)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辩证统一关系
首先,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突出法治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更不是要取消党的领导。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是依法治国的组织者、领导者和推动者,而不是妨碍者。第一,党的领导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前提和保证,决定着依法治国的方向和进程。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但人民要党来代表和组织,才能保证法制顺利有效地推进,避免无政府状态。第二,依法治国是为了维护人民的权利和利益,而人民的权利和利益要由党来集中、提炼和体现。第三,党的理论、主张和政策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依据和灵魂。社会主义法制是党的理论、主张和政策的制度化和具体化,体现党的意志、国家意志和人民意志的高度一致。因此,在依法治国的整个进程中,始终要坚持党的领导。
其次,依法治国需要在党的领导下进行。建设社会主义国家,是一项长期的、艰苦的历史任务,是一项面向新世纪的伟大工程,它涉及各条战线各级组织的体制、机制、组织机构、人事制度和人的问题,情况复杂,困难较大。这样的伟大工程无疑需要在党的领导下进行,需要广大的干部群众在党的领导下,有计划地进行,需要广大干部群众同心协力,脚踏实地地一步步前进。
(二)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统一的基础是实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实行民主政治,组织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是党的奋斗目标,是党领导的本质所在。事实表明,发展民主必须同健全法制紧密结合,依法规定民主的内容、程序和方法,使民主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确保民主原则的落实。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与资本主义民主政治是有区别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反映的是全体人民的利益和意志,整个法律体系是社会主义性质的,是建立在公有制为主体,各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基础上,是为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服务的。我国的政治体制是人民当家作主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必然追求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这就决定了依法治国只能是共产党领导下的依法治国,并且是建立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基础上的。
党的十五大强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并将依法治国确定为建设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保障。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实际上指出党的领导的本质就在于执政为民。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都是为了发展人民民主,党的领导是发展人民民主的根本保证,依法治国是发展人民民主的根本途径,江泽民同志指出:“依法治国就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