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4 08:55作者:王华老师
2016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心得体会(2)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指出“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深入理解和把握依法治国与依宪治国的关系,着力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维护宪法权威,是我们必须清晰认识的重大问题。
宪法是人民意志的集中反映,是主权在民原则最直接的体现,是依法治国的本质要求。宪法集中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是国家的根本法、母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的内容主要包括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公民的基本权利等,是依法治国的根本依据。在我国,依法治国当然必须首先依宪治国,依宪治国是依法治国的核心。因为只有这样,宪法所承载的人民意志才能体现,所体现的主权在民原则才能得到保障,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国体的本质要求才能实现。
维护宪法尊严、实现宪法权威,是落实依宪治国的首要问题。《决定》指出,“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因此,必须广泛宣传、强化培训,进一步营造尊重宪法、维护宪法的良好氛围。宪法蕴含的内容博大精深,意义深刻。要通过广泛宣传,使广大公民理解和掌握宪法的深刻内涵和重大意义,领会依宪治国的重大价值和深远意义,从而在社会上形成尊重宪法、贯彻宪法实施的良好氛围。《决定》中明确提出“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提出“将每年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为此,各级承担宣传、培训宪法法律任务的国家机关、培训机构及社会团体,应贯彻落实《决定》要求,完善宣传、培训的体制、机制,创新宣传、培训方式方法,拓展宣传、培训形式,狠抓宣传、培训落实,确保宣传、培训真正获得实效,从而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宪法、维护宪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