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9 14:07作者:李一老师
总而言之,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法律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国无法则不能立足于世界,更不用说在世界上建立自己的威信。无论是一个单位,还是一个人,都要以法为重。邓小平爷爷更是在1986年指出:加强法制重要是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小学、中学都要进行法制教育。因此,我们每位初中中生都应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学生。
法制教育心得体会【2】
一、当前学校学生法律意识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整体法律认知水平不高。当前,我国学生对法律知识比较感兴趣,而且越来越认识到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然而由于现行的课时有限,不可能对法律知识系统地展开,加之讲授该门课程的教师受专业的局限,对专业课的法律知识难以深入把握,从而不同程度地影响了教学效果,造成了学校学生对整体法律认识水平不高的状况。
(二)法制观念淡薄。权利和义务是整个法律体系的核心内容,权利意识对学校学生法制观念的培养尤为重要。众所周知,尊重他人的权利是主张自己权利的前提,不尊重他人的权利,其实就是践踏自己的权利。然而现实生活中,相当一部分学校学生守法的自觉性存在明显的缺陷,一方面,由于缺乏权利观念,不能积极主动地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另一方面,一些学生损人利己,不懂得对他人权利的尊重,缺乏应有的社会责任感。
(三)缺乏应有的法律信仰。法律信仰是社会主体在对法的现象理性认识的基础上油然而生的一种神圣体验,是主体关于法的主观心理状态的上升境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制建设和法治理论研究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绩,学生的主体平等意识、权利意识、参与意识、责任义务意识、积极守法意识等都有了长足的进步,但由于我国受数千年的政治传统和法律文化的影响,权力至上、专制特权、义务本位等与现代法治精神相悖的、消极的法律观依然影响着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法律还没有真正成为权力运作的最终依据,这也从客观上制约了学校学生对法律的认同,动摇了法律信仰。
二、增强学校法制教育有效性的对策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