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7 16:52作者:才子老师
力解决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肯定要有一个过程,要真正实现干部作风得以转变,必须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抓住最基层党员干部这一大多数,坚决推进作风建设。只有将“四个排查”落实到位,形成基层干部要作为、善作为的良好工作作风,才能更好维护党员干部和党员队伍的整体形象,才能更好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最终实现一个地方干部作风的好转。
【3】不作为乱作为心得体会
当前,有少数当选的村干部上任后存在不为民服务、不履行承诺、损害群众利益等不作为乱作为问题,严重伤害了人民群众感情。对不作为乱作为的村干部,如何有效的处置成为当前社会急需解决的问题。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和现行法律规定,村级党组织委员出现不作为乱作为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由有关机关、部门依照职责权限给予警示谈话、责令公开检讨、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责令辞职、免职等处理。村委会干部有不称职的,视情节轻重,由有关机关、部门依照职责权限给予警示谈话、责令公开检讨、通报批评、取消当选资格等处理或者责令其辞职,拒不辞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予以罢免。
但现实中,罢免程序繁琐复杂,在实际操作中难以启动。这时可以借鉴公务员管理有关规定,对不称职的干部给予“停职”。
可由乡镇(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对不称职的村干部实行“停职检查”,“停职”时间一般为3—6个月,期满后经乡镇(街道)党(工)委决定是否给予复职。如“停职”期间无明显改进的,可无限期延长“停职”时间,直至启动罢免程序或下一届换届选举。村干部“停职”制度具有一定的实用性、教育性和可操作性,尽可能避免产生村委会干部“选后不干事”现象,拓宽了村干部退出机制,缓解“村委会干部不称职就只能罢免”的工作尴尬,体现了在从严从实管理党员干部的大环境下,让庸者下、平者让、能者上的思想,有效促进村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