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6 17:09作者:李一老师
二是实行以“单位”为基础的从业人员管理。“单位”既是工作组织,也是解决各种社会事务和落实社会管控任务的基层组织,既是我国社会的基本组织单元,也是社会管理的基础。在这种体制下,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公社,都成为一个个“大而全”或“小而全”的单位组织,人们结婚、生子、疾病、丧葬、治安等都是由单位管理的,各种社会福利也都由单位提供,即所谓的企业办社会、单位办社会。
三是实行以“街居”为基础的城市社会人员管理。政府通过街道——居委会体系管理社会无工作人员、闲散人员、民政救济和社会优抚对象等。相对单位体制而言,街居体制实际上在社会管理中起辅助作用。
四是实行以单位制度、户籍制度、职业身份制度和档案制度为基础的社会流动管理。为了使社会高度组织化和有序化,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社会管理的目标,就是使一般社会成员的就业和居住尽量固定。以单位制度、户籍制度、职业身份制度和档案制度为基础,严格限制社会成员在城乡之间、单位之间和不同职业身份之间的流动。一切国家所需要的人员流动和人口迁移,都是按照统一的计划有组织进行。最典型的就是出差办事、在外住店都需要带单位介绍信,没有介绍信寸步难行。
这种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管控型”社会管理体制,改变了旧中国社会一盘散沙的状态,建立起高度统一的社会秩序,极大地增强了国家对社会的组织动员能力和控制能力。但是,也存在着固有的弊病:一是政府直接管理经济和社会,成为包办一切社会事务的全能选手,社会自身缺乏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调节的机制;另一方面,所有社会成员都被管理在一个个相对封闭的单位之中,既缺乏对于社会事务的自治自觉,又阻碍正常的社会流动,使整个社会缺乏活力和创造力。
三、改革开放以来“党政主导型”社会管理实践
改革开放初期,我国仍然延续计划经济体制和管控型社会管理体制,随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工作重心的确立,尤其是1992年,党的十四大正式确立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经济转轨带来了社会转型。随后我国社会发生了巨大变迁,加上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对我国的社会管理提出了挑战,迫切要求我们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管理体系。
经过长期探索和实践,我国逐步建立了社会管理工作领导体系,构建了社会管理组织网络,制定了社会管理基本法律法规,逐步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格局。这一时期的社会管理,我们称之为“党政主导型”社会管理,具有以下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