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3 15:04作者:王华老师
增强服从意识,发挥带头作用。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服从中央,这是对党内生活秩序的总概括,是正确处理党内各种关系的基本准则。现实中,有些党员干部往往在服从上打折扣,有的以个人利益为重,执行命令打折扣、在群众面前摆架子、在单位摆资格;有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的目无组织,搞特殊,搞例外。这些都是不讲党性、不讲原则的表现,我们当引以为戒。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必须在思想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组织交给的任务、作出的决定,不容打折落实,不容讨价还价,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不允许阳奉阴违、各行其是,不允许打折扣、搞变通、搞软对抗,党员干部重大事项必须向组织请示报告,不得欺骗组织、对抗组织。党员干部要自觉维护中央权威,确保有令必行、有禁必止,杜绝“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时刻严明组织纪律,把服从组织原则、执行组织决定作为第一准则,自觉做到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工作服从大局。
增强担当意识,发挥模范作用。领导干部要有强烈的担当意识,这是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中的一个鲜明观点。敢于担当是我党的优良传统,是共产党人的鲜明特征和优秀品质。然而,随着形势发展变化,有些党员干部缺乏责任意识,遇事绕道,推诿塞责,不敢担当;有的阳奉阴违,在落实政策、执行决策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千方百计设计“合法外衣”,具有很强的蒙蔽性,表面是工作问题,实质是纪律问题,是不听号令、不敢担当的表现,严重违反组织纪律;有的党员干部缺乏开拓精神,不思进取,碰到问题不敢抓,在岗不履职,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为官不为。这些现象严重影响党的事业发展,损害党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党员干部要有担当意识,遇事不推诿、不退避、不说谎,向组织说真话道实情,勇于承担责任”。是的,勇于担当是党的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每个党员干部都应把担当作为立身之本,时刻牢记责任使命,在大是大非面前敢于亮剑,在矛盾问题面前要迎难而上,在危机困难关头要挺身而出,面对歪风邪气要坚决斗争。面对急难险重的问题不绕不拖,敢于碰硬,敢作敢为,力排千难万险,担当起该担当的责任。始终站在发展的最前沿、改革的最前线,率先弘扬担当精神,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把责任扛在肩上,以勇于做事、敢于担当的精神追求,奋力把各项工作推向前进,努力做出无愧于自己、无愧于历史、无愧于人民的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