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6 09:04作者:三水老师
对党员干部来说,学习《党章》是正己修身的终身必修课,《党章》作为党员干部的为政修身之本,不仅要把《党章》揣在胸口,还要自觉把《党章》置于心间,使其真正成为党员干部修身做人、用权律己的基本遵循和干事创业的行为准则。
“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眩于五色之惑。”党员干部把《党章》置于心间,要在修己正身上求深入,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初心,补精神之钙,固思想之元,不断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回首改革开放30年来,出现在我们眼中的负面典型比比皆是,究其根本无一不是因为不信马列信鬼神,不讲规矩,不守纪律,信仰缺失,最终导致锒铛入狱。因此,作为党员干部一定要学好《党章》,熟知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常学常新,躬身践行,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思想的侵蚀,始终保持思想道德的纯洁和自身形象的正派。只有这样,才能遇事处之泰然、得意之时淡然、失意之时坦然,做到一尘不染。同时,党员干部还要积极主动地思考问题,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在不断的学习实践中,增强实干争先的动力,切实担负起“干在实处永无止境,走在前列要谋新篇”的使命,积极投身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等工作中,推动各项工作走在前列,落到实处。
“欲胜人者必先自胜,欲论人者必先自论,欲知人者必先自知。”《党章》规定,党员必须履行8项义务,同时享有8项权利,党员领导干部必须要具备6项基本条件,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这些,都是我们要牢记的基本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然而当前,通过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虽然绝大多数党员干部坚定了理想信念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但少数党员干部还有“四风”回潮的现象,在一些地方不严不实的情况也并未彻底扫清。因此,把《党章》置于心间,党员干部还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以《党章》为遵循,切实在工作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坚定信念,练就一身过硬的本领,自觉适应新时期各项工作的要求,树立“我是党员向我看齐”的导向,带头做好廉洁自律,进一步增强“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廉政意识,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树立良好的政治风气。只有严格的践行《党章》的相关规定,不利于党内团结的话,一句不说,不该去的地方,管好自己,管好家属,自觉净化朋友圈,自觉以《党章》为办事做人的宗旨,才能把党的各项事业不断推向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