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5 11:14作者:王华老师
一、坚守程序
程序是看得见的正义,程序又是“死”的东西,作为法官,在程序上并不需要太多的自由裁量,只需要按照程序的要求去做就行了,我们不能因为嫌麻烦而忽略一些程序上的东西。程序违法,对于法官来说是最不应该的。如果说实体错误是法官能力的问题,那么程序违法就是法官态度的问题了。对当事人来说程序是看得见的正义,而对法官来说程序则是一张保护伞。
二、坚守良心
雨果曾说,普遍的道德是社会的基础,普遍的良心是法律的基础。法律为人而定,我们讲“司法为民”,其实真正意义上讲是“司法为人”,把当事人当成人来看而不是国家机器运作的产品。法官只有把仁爱、良知灌注于司法,用心去领会法律的精神,才能让冰冷的法条有温度,让非人格的制度有生命。如果法官办案不讲良心,就像培根所说的,一次不公正的裁判的罪恶甚于十次犯罪,因为犯罪污染的只是水流,而枉法裁判污染的却是水源。
三、积累“地气”
要想办好一个案件,须有一种特殊的本领,即了解当事人内心真实想法的能力。法官的裁判,在秉承以法律事实作为裁判基础的观念的同时,还存在一个尽可能向客观真实去靠拢的必要,也就是说法官应尽可能地去还原案件的本来面目。那么,如何才能了解(这种了解,也许是当事人内心的全部想法,也是只是个大概,但是,它都应与“真实”二字有着密切的联系)当事人内心的真实想法,还原案件的本来面目,办好每一个案件呢?各种形式多样的轰轰烈烈的关于群众的活动让我知道了“接地气”这一名词,对于形式多样的活动本身不敢妄加评论,但对于“接地气”这一目的却是极有共鸣的。我所理解的“地气”,就是要理解我国的社会特点,尤其是理解我国的农村社会的特点。只有熟悉“地气”,才能拉近当事人对法官心理上的距离,才能引导当事人说出内心的真实想法。在这里,想推荐阅读费孝通的《乡土中国》一书,该书从乡村社区、文化传递、家族制度、道德观念、权力结构、社会规范、社会变迁等各方面分析、解剖了我国乡土社会的结构,对我们理解我国农村社会的特点颇有帮助。
四、积累“俗气”
当然,要办好一个案件,光理解社会、通晓人情是不够的,理解是为了更好地做工作,这又需要拥有另外一种能力了,即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拥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是“俗气”吗?这里的“俗气”我想理解为一种“见人说人话,见鬼说鬼话”的本领。也许,能一针见血地说出当事人内心的真实想法确实很厉害,但是,即使是这样也不一定能促使当事人配合案件的审理,也许会导致更棘手的状况。有的当事人也许会恼羞成怒,即使法律事实与客观真实无限地接近了,但一个不履行的裁判文书仍只是一纸空文,不能促进当事人矛盾的化解。在化解社会矛盾面前,法官的一本正经的形象也许并不是那么地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