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8 11:48作者:王新老师
湖北省行政问责办法心得体会(2)
《湖北省行政问责办法》全文公布以来,赤壁市纪委监察局坚持从“四个强化”入手,全面组织开展学习贯彻《湖北省行政问责办法》活动。
强化组织领导,迅速抓好学习贯彻。坚持把学习《湖北省行政问责办法》推动部门转变作风的重要抓手,深入贯彻“学深、学透、学出成效”的活动要求,要求政府部门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悟到实施行政问责制是政府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工作效能、优化服务环境和增强执行力的有效手段,进一步强化和激发党员干部的学习热情和主观能动性。
强化宣传教育,营造良好学习氛围。将《湖北省行政问责办法》的学习贯彻情况纳入政府部门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干部教育学习计划,通过撰写学习心得体会、组织闭卷考试、开设学习专栏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普及行政问责相关要求,营造出全员学、人人抓的良好氛围。
强化工作结合,统筹推进贯彻落实。将学习《湖北省行政问责办法》原文和学《准则》《条例》相结合,采取集中学和自学相结合,边学习和边整改相结合的方式,将组织学习贯彻活动与当前各项中心工作任务有机结合起来、同步推进,正确处理好问责整治与推动发展的关系,形成愿干事、敢干事、能干成事的良好氛围。
强化制度建设,健全学习贯彻长效机制。对照《湖北省行政问责办法》的内容要求,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着力建立高效完备的工作协调沟通、督办检查等内部运行保障制度,促进学习贯彻行政问责方法工作常态化。同时,认真贯彻执行规范权力运行制度,深入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切实把理顺职能、区分责任、建立长效机制作为启动行政问责基础性工作和重要环节,确保各项工作任务优质、廉洁、高效完成。
湖北省行政问责办法心得体会(3)
3月30日下午,在《湖北省行政问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即将施行之际,县工商局组织专题学习会议,集中学习传达《办法》。县局班子成员、各工商所所长、机关股室和直属机构负责人40余人参加了集中学习。
会议强调,从4月1日开始,在日常工作中将会有9种不作为、11种乱作为、3种慢作为情形被问责。问责由4种向行政机关问责和12种向行政工作人员问责两大类方式组成,两大类问责方式既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同时明确规定不得以行政问责代替纪律处分,也不得以纪律处分代替行政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