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6 12:00作者:李天扬老师
现行的《条例》突出的问题就是纪法不分,诸多条款与刑法等国家现行法律相重复。“这实际上是降低了对党员的要求,无法体现党员的先进性,导致了‘要么好同志,要么阶下囚’的现象。”中央党校党谢春涛教授说到。对政治纪律的规定现行的《条例》也显得很不具体、很不突出,对于违反党章规定、有损党章权威的一些违纪行为缺乏必要的追究规定。另外很多违纪行为是针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并没有涵盖全体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新修订的《条例》明确的规定“党纪严于国法”、“纪在法前”……整个《条例》凸显党纪特征和党纪特色,使得《条例》成为我党管理党员,从严治党的标杆和尺度,是全体党员不可触碰的纪律底线。新修订的《条例》以《党章》为总纲,把党章内对纪律的要求细化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这覆盖全面的“六大纪律”与之前推出的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共同结合,为激发我党的纪律建设提供源源不断的新动力。新修订的《条例》删除70多条与现行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相重复的条款。化之为在新修订的《条例》总则中“党组织和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在分则中“凡是党员被依法逮捕的,都应中止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从而实现了党纪和国法的有机衔接。
新修订的《条例》将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的诸多要求转为正式和严明的纪律文本,体现我党对于作风建设的态度和决心。新修订的《条例》适应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是我党在探索自身建设规律认识的深化,体现了纪律建设的时代性和现实性。新修订的《条例》为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树立了必须坚持的思维底线,心存敬畏,敬畏党纪,严守底线,防微杜渐,始终以《条例》规定来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新修订《准则》和《条例》,是重构我党风清气正政治生态的重要抓手。2014年6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六次集体学习时说到:“加强党的建设,必须营造一个良好从政环境,也就是要有一个好的政治生态”。之后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首次提出“重构政治生态”的重要概念,这便是需要通过严明的纪律、严格的规矩,全面从严治党来重构我党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重构政治生态”既有对我党一直秉承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继续坚持和发扬,也有要对当前党在加强自身建设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剖析和处理。要对我们的党组织、党员、党员领导干部的进行一次清扫,真正实现干部清正、政治清明,永葆共产党人的本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