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5 10:42作者:王新老师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市委成立由市委书记任组长、市长任常务副组长、有关市委常委任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任成员的市“四个不为”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纪委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督导检查组、监督问责组和宣传报道组,分别由成员单位负责。办公室半月召开一次碰头会,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汇报会,听取工作进展,研究部署阶段性任务。全市各级各部门也要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具体方案,健全工作机构,扎实推进专项治理活动。
(二)落实两个责任。全市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四个不为”专项治理活动,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以上率下,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督查,决不允许敷衍应付、当“甩手掌柜”。要一级抓一级、级级有责任、层层有压力、逐级抓落实。市纪委监察局要立足职能定位,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把明查暗访、惩治追究问责之剑抓在手中,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敢于动真碰硬,严肃查处懒政怠政“不想为”、“不能为”、“不敢为”、“不作为”问题,对开展专项治理敷衍应付的,按“四个不为”一并处理。
(三)强化督促检查。专项治理活动办公室要注重对各级各部门开展活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针对各阶段工作任务定期不定期组织督查,查看目标任务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单位和开展活动不力的单位进行重点督查,加强工作指导,推动活动顺利开展。各乡镇、市直单位专项治理进展情况实行一月一报告,逾期不报的,按“不作为”进行问责处理。
(四)营造浓厚氛围。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在广播、电视、网络开辟专题专栏,及时报道,深入宣传;要注重正反典型的宣传,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