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1 17:45作者:王华老师
陕西省兴平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史朋宣:一是理念滞后。部分党员干部对纪律和规矩在管党治党中的作用认识不足,更不能从保障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统一步调,令行禁止的组织保障角度来认识,实现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目前还缺乏思想认识上的高度认同。二是了解不够。部分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对应该执行的纪律和规矩一知半解,很多腐败分子就是从无知发展到无视。三是执行不强。执纪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党员干部身边触碰纪律和规矩红线的行为,特别是小事小节得不到及时纠正和惩处,“破窗效应”就不可避免。
江西省上栗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肖根铭: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目前存在一种工作“指标化”、“任务化”现象,没有注意抓早抓小,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拿县纪委来说,各乡镇纪委不同程度上存在将主业主责简单理解为“办案子”的现象,没有回归到纪律建设层面。比如某乡镇纪委2014年查处一个案子,其实案件事实清楚,但为了查处一件“涉案资金在10万元以上案子”,该镇纪委没有及时查处,而是等“养肥了再查”,最后造成该镇某村委会主任被移送司法机关、该镇纪委负责人也被处分,社会影响很坏。
湖北省广水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石守超:监督执纪处理难到位,没有统一的标准。一些轻微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虽有针对性的宏观条款,但没有具体的细则和办法,处理可能会畸轻畸重,不能一把尺子量到底。比如对于公款吃喝的问题,有受到约谈的,党内警告的,也有党内严重警告的,也有行政处分的,免职的,各地在处理中没有统一的标准。
江西省万载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李雪梅:一是纪律审查导向有偏差。一些纪检监察机关评优评先多以查办大案要案为主要依据,客观上给执纪人员传递了错误的执纪导向。有的执纪人员以查办大案要案、打“大老虎”论英雄,对反映问题笼统、难以查证核实的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在可予谈话函询情况下,担心打草惊蛇,不愿谈话函询,而作了暂存处理,待时机成熟后再将被审查人一举拿下,客观上放纵、“养肥”了一些违纪违法人员。二是问责效果大打折扣。一些乡镇干部或者个别干部多次受到纪律处分后,导致出现“习以为常”的心理,问责的效果不理想。
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田醒民: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难题,主要在于“纪”的观念不牢、“挺”的力度不大、“前”的意识不强。一是从普通党员来看,纪律观念还没有真正树立起来。有的对什么是纪律,有哪些纪律,为什么要把纪律挺在前面,说不清、道不明、讲不透;有的认为违反纪律是小事、小节,无关大局、无伤大雅,如果因此受到处分,要么心生委屈,要么抱着无所谓的态度,这也是“四风”问题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二是从党组织来看,教育管理不够。有的认为纪律建设是虚的,轻描淡写说纪律,隔靴搔痒抓纪律,没有把严明纪律体现在日常的工作生活中,这也是导致一些党员干部纪律观念淡薄的重要因素。三是从纪检监察机关来看,“三转”不彻底,存在“三重三轻”倾向,即在工作摆布上,重查办大案要案,轻日常监督执纪;在查办案件上,重违法犯罪线索,轻违规违纪行为;在处理违规违纪行为上,重组织处理、纪律处分,轻函询、诫勉谈话等抓早抓小措施,不能及时处理违反纪律和规矩的行为,没能守住纪律这条底线,不知不觉退到了法律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