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4 17:11作者:王华老师
四要优化检查方式,注重结果运用。
要积极创新监督检查方式,优化责任考核办法,探索日常检查与专项督查、重点督查相结合的常态化检查考核机制。一是修改完善责任考核办法,建立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考核指标体系。增加日常监督检查、干部群众评议、领导班子评价等比重,使检查考核工作不仅有总体判断,更有细节评价和量化标准,让指标体系成为落实主体责任的“指挥棒”。二是紧扣当前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对年度任务分解中的一些重要工作适时开展重点督查,跟踪任务进展情况,提升监督实效。选取一些权力较为集中、资金较为密集、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开展专项巡察,及时发现问题,加强督促整改。三是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认真研究确定考核等次,及时召开考核结果通报会,对考核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责任单位领导进行组织处理、诫勉谈话,并限期整改。要将考核结果作为被考核单位领导班子业绩评定和领导干部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形成重视落实主体责任的工作导向;考评为不合格的列为下一年党风廉政建设重点整治对象,对党政主要领导实行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五要严格责任追究,完善问责机制。
严格责任追究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保障,也是从严治党方针的具体体现。对落实主体责任实行责任追究,是党风廉政建设取得实效的关键。要研究制定责任追究实施办法,明确启动责任追究的具体情形,准确区分党委主体责任与纪委监督责任、个人责任与集体责任、直接责任与领导责任,形成有错必纠、有责必问的责任追究制度。要严格实行倒逼式追责,对领导不力、不抓不管而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或者屡屡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要严肃追究责任。要研究落实中央关于“一案双查”规定的具体措施,细化相关要求和具体内容,做到既查清当事人的违纪违法行为,又查清当事人所在党政组织及其领导干部在主体责任方面的失职渎职问题。要把抓党风廉政建设不力、管辖范围内发生违纪违法问题不认真查处的作为责任追究的重点,查办一批典型的“一案双查”案件,解决“不敢追究”、“不想追究”、“不愿追究”等问题,增强领导干部履职尽责的自觉性和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