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7 13:00作者:王新老师
2014年2月12日凌晨,宁陕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案称:广货街镇农家乐财务室31.2万元现金、8幅名人字画、3枚黄金戒指、一条黄金项链、一条白银项链、5条高档香烟被盗。价值40余万元的特大盗窃案件,这是该县建国以来最大的盗窃案件,而且案发地是该县发展旅游的重点区域。案件的发生引起了县委、县政府及市公安局的高度重视,胡清地被专案组确定为案件的主办侦查员。他同其他专案组成员一道,不分白天和黑夜,扎实有序的开展排查工作。在案情分析会上,他认为这是一起有预谋、有准备、精心策划的流窜盗窃案。历时72小时,行程数百公里,通过细致地摸排、走访、调查取证,最终在专案组的统一指挥下,他带领一组民警潜伏在西安市小寨,伺机缉捕犯罪嫌疑人石某。至此这一起涉案数额之大宁陕公安历史上前所未有的特大盗窃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依法履责,秉公执法
2010年2月,胡清地担负起了宁陕县刑警大队副大队长的重任。他负责刑侦大队的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承担了刑侦大队的执法质量和案件质量的审核把关任务。在案件审核中,坚持从受案、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法律文书制作等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的审查监督,对一些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无法形成证据链的案件坚决退回补充。严把程序关、证据关、定性关、适用法律条文关,做到了所办理的每一人每一案都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5年以来,他共办理刑事案件150余起,拘留、逮捕100余人,审查各类违法犯罪对象500余名,没有一起违法违纪案件发生,没有发生一起刑讯逼供的行为。
在把好案件质量审核关的基础上,胡清地积极探索创新,制定了一套完善的刑事执法制度,规范了全大队的执法行为。先后完善了案件主办民警责任制度、刑侦大队队领导阅卷制度、赃款赃物暂扣管理制度、涉案财物管理制度、执法办案安全防范工作制度等执法制度20余项,使民警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从源头上减少和杜绝执法的随意性。
胡清地用实际行动不断诠释着人民警察的真正内涵,塑造了新时期人民警察的模范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