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5 23:04作者:王新老师
一是勤勉于职业素能的提升。司法是一项实践性很强的职业。英国大法官柯克说过,司法是一个人需要用二十年以上的时间才可能完全掌握的艺术。即便是对于法官而言,法律思维和法治方法的把握也需要长期研习和应用法律的历练。可以说,中国法官职业群体的成熟程度离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那么,作为新时期的人民法官要能够担当社会期待、回应社会需求,就必须通过不断的理论积淀和经验丰富,才能深刻理解法治的内涵和灵魂,才能把握法学实践的尺度与方向,也才能在法律规范与具体案件事实的应用上游刃有余。
二是勤勉于干事创业的作为。随着中央“八项规定”的深入贯彻落实,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取得阶段性的成效,法院队伍的司法规范化程度得到了很大的提升。但是我们也发现,在从严治党的高压态势下,特别是在法院案多人少矛盾日益突出、责任追究倒逼越发严格的形势下,少部分干警身上暴露出“做多错多,少做少错,不做不错”的不敢作为、怠于担当的现象。不容回避的是,在我们的现实工作中的这些“不严不实”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一定范围内已经影响到法院队伍整体的战斗力和执行力,制约了法院业绩的优化、司法公信的建立,如果不能得到及时的转变,将会阻碍人民法院事业的科学发展。司法权是执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人民法院在社会治理体系中必须要承担重要的使命。对于一个从事司法审判工作的国家公职人员而言,要以“三严三实”作为改进作风的精神引领,坚定对职业使命的信仰,要强化事业心、责任心,杜绝慵懒散,纠治虚浮假,做到担责、负责、尽责。特别是在当前深入推进司法改革的形势下,法院干警要统一思想、支持改革,理解好改革的积极意义,把握好改革的基本精神,不断凝聚改革正能量。
三是要有为民的情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人民法院执法办案的根本追求。基层法院处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前沿阵地,基层法官也是实践司法为民的先行者,应该具有真情亲民、真心暖民、真诚惠民的司法情怀。法官既要坐堂问案,也要下接地气、体恤民情,实实在在地了解群众的司法需求;要创新举措,实实在在解决百姓关切的问题,尤其是一些基本的诉讼服务。从转变工作作风的角度来看,为民司法的宗旨应该一以贯之地体现在我们的日常工作的每一个细节之中,而当前的重点就是要花大力气解决社会反映突出的“六难三案”问题,这也是“三严三实”指导思想的问题意识和问题导向所在。而践行“三严三实”的实际成效、评价标准都是由人民群众来感受和检验的。所以,司法除了要提供公正的司法产品之外,还要提供更有亲和力的、强化裁判可接受性的司法服务,让当事人感受到阳光司法的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