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0 00:01作者:李天扬老师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这是执政党的道德宣示,是指导我们党员干部不断规范言行、树立远大理想、保持高尚道德追求的行为准则。《准则》紧扣廉洁自律主题,既面向全体党员,又突出“关键少数”。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我们要自觉对照《准则》,不仅遵守党员廉洁自律行为规范,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而且要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做廉洁自律的表率。
(一)葆本色,始终廉洁从政。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我们都是人民的勤务员,从政的目的是为人民服务。我们一定要永葆人民公仆本色,一门心思造福广大群众。要摆正位子,给自己准确定位,即自己本来就是百姓,不能“当官做老爷”。山西平遥古城县城衙门上有副对联,“吃百姓之饭,穿百姓之衣,莫道百姓可欺,自己也是百姓。”党员领导干部应该把自己摆在与老百姓平等的位置,跟老百姓“打成一片”,真正融入到老百姓当中去,这样才会受到老百姓的欢迎和支持。李瑞环同志曾经指出,“对于共产党的领导干部来说,心里没有群众就是忘本,对群众的疾苦漠不关心就是变质,滥用手中权力欺压群众,就是对共产党的背叛。”因此,我们一定要站在群众的立场和位置来思考问题,行使职权。要俯下身子,真正深入到群众中去,与群众“零距离”沟通,听取群众的呼声和诉求,实实在在地帮助老百姓做一些实事。晚清中兴名臣胡林翼说过这么两句话,“以做百姓之心做官,以做私事之心治官事”,朴素的语言贴切折射出为官的事理。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我们应时刻心里想着百姓、装着百姓,以深切的民本关怀赢得百姓的支持。要挑起担子,把加快发展的担子挑起来,始终兢兢业业做好本职工作,忠于职守,扎扎实实为百姓干实事。廉洁自律和干事创业不是对立的,“为官不易”不能“为官不为”,遵守规矩不能无所作为。要努力促进发展,按照中央和省委确定的战略目标,立足益阳发展基础,以“人一之,我十之”的艰苦努力,千方百计抓好重大基础设施、产业、民生项目建设,持续推进益阳赶超发展。要着力改善民生,自觉把百姓民生挂在心头,突出抓好扶贫开发等工作,解民之急、解民之忧、解民之难,以我们的扎实工作来换取群众的幸福指数。
(二)知敬畏,始终廉洁用权。心存敬畏,是一种为人处世的思想觉悟,也是领导干部政治上成熟的表现。领导干部要常怀敬畏之心,特别是在对待权力方面,要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坚持做到为民用权、公正用权、依法用权。敬畏人民,做到为民用权。习总书记强调:“党的领导干部必须清楚,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权力是神圣的、高山仰止的。”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时刻牢记,人民赋予我们的权力,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为民办实事。所谓“执政为民”,绝不仅仅是口号和概念,而是要成为我们领导干部施政用权的指南,从每件具体事上真正做到用权为民、为民掌权、对权负责。敬畏职位,做到秉公用权。领导干部的职位是公职,伴随职位产生的权力是公权。每一个领导岗位,都是党和人民赋予的重大职责,都是一份重托,我们必须胸怀敬畏之心,必须以诚惶诚恐的心情、大恭大敬的姿态对待。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要牢记岗位权力姓“公”不姓“私”,始终把“公”字摆在首位,在思想上划清楚公与私的界限,在行动上处理好公与私的关系,任何时候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真正做到公正用权、公平处事、公私分明。敬畏法纪,做到依法用权。党员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党纪国法红线不能触碰、党纪国法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始终在党纪国法范围内履行职责,习惯在党纪国法的约束下行使权力。要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党的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带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和市委“十项规定”。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严禁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当法治实践的引领者。要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自觉在法律约束下用权,在制度笼子里用权,用制度管住权力运行,从制度机制上防止权力滥用和权力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