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19 23:51作者:三水老师
(二)科学配置权力,就是按照权力制衡原则,对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科学分解与平衡,形成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架构,解决权力过分集中问题。一要分级授权。要根据省、市、县、乡不同层面的管辖权限、事权性质,本着权责对等、科学实用、有利于权力制衡和强化责任、有利于提高效率和方便群众办事原则,对权力过于集中的部门职权进行重新划分,合理分解到多个层级,实现分级决策、分级审批、分级管理。这方面,当前的重点是下放权力。要提高放权“含金量”,真正把该放的权力放到位,不能放虚不放实、明放暗不放。二要分事行权。要按照职能转变要求和有关规定,厘清交叉职责。这方面要着重解决“一把手”权力过分集中的问题。要完善和落实“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工程等具体事项、主要领导末位表态等制度,把各级各部门权力科学分解到班子成员,形成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权力运行机制,防止“一权独大”、“一人独揽”。三要分岗设权。要按照“不同性质的权力由不同岗位行使”原则,将高廉政风险岗位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进行拆分,并实行管采分离、管审分离、管办分离等办法,有效化解权力行使中的潜在风险。
(三)制度约束权力,就是按照“全面覆盖、全程到位、制度束权”要求,针对权力运行的关节点、薄弱点、风险点,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解决制度缺失和“牛栏关猫”问题。一要突出加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制度建设。各级党委政府要抓住容易产生权力寻租和滋生腐败的煤焦、土地、交通、房地产等重点领域,以及资源配置、工程招标、政府采购、资金分配等关键环节,把制度的笼子扎紧。二要重点加强部门制度建设。各方面、各层级、各部门,都要通过深化改革,加快构建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度体系。
(四)阳光行使权力,就是最大限度地推进权力运行公开,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真正实现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实践证明,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权力要想“管控得好”,公开至关重要。一要明确公开范围。党务、政务、村务、企务和公共事业单位办事都要按照最大限度公开的原则,完善并落实相关制度。要实行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真正解决机关衙门化、权力封闭化、决策神秘化、“暗箱操作”等问题。二要拓展公开方式。要从有形场所到无形网络,在传统政务中心、审批大厅等基础上,更多探索开展电子政务、网络审批,用现代科技手段制权防腐;从封闭审批到开放审批,把权力运行全方位、全天候置于公众视野。三要规范公开程序。坚持把公开作为权力行使的基本要求和必经程序,做到固定内容长期公开、常规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分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为了支持和保障权力运行公开,当前要重点抓好两件事:一件是加快建设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形成全省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体系,对需要进入平台进行交易的公共资源,坚持应进必进,坚决杜绝场外交易。另一件是抓好政务服务平台,积极推进行政审批(许可)执法主体及服务部门“一厅”办公和“一条龙”服务,便于群众办事、利于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