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19 23:34作者:三水老师
以全面推行“阳光检察”工程为契机,强化程序公正意识。为确保每一个司法办案环节都符合程序规范的要求,必须切实改变“重实体、轻程序”倾向。为此,我们在全省检察机关实施“阳光检察”工程,坚持“能公开的一律公开”,以公开促公正。全省检察机关全部建立了“一站式”阳光检务大厅,整合直接服务群众的窗口部门,建立律师阅卷“直通车”制度,不立案、不逮捕、不起诉、不抗诉等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制度以及公开听证制度;完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公开审查制度,依法公开检察权的运行过程,逐步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充分保障当事人和律师的各项权利,让诉讼各方在参与案件的过程中提升对检察机关办案工作的满意度,进而增加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认同感。
切实加大整治工作力度。规范司法行为的根本要求,就是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程序履行职责。
突出整改重点。专项整治工作能否取得实效,找准问题是关键。经过广泛调研和梳理汇总,山西省检察院列出6个方面30项突出问题的清单,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提出了整改时间表。反贪、反渎、侦查监督、公诉、民事行政检察、刑事执行检察、控申检察等业务部门针对问题清单,开展各种专项查摆活动。侦查监督部门针对捕后不诉、捕后判轻刑开展专项查摆;公诉部门针对滥用退补权、滥用抗诉权开展专项查摆;刑事执行检察部门针对驻所检察工作开展专项查摆;控告申诉检察部门针对群众信访问题开展专项查摆;自侦部门针对同步录音录像、涉案款物扣押、办案安全等问题开展专项查摆,增强整改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坚持重心下移。山西省检察机关把规范司法行为的主战场放在基层,着力解决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我行我素等突出问题,真正做到执行制度没有例外,解决问题不留死角,切实把规范司法的要求落实到基层。认真落实联系基层检察院制度,加强对口联系和蹲点调研,着眼于解决突出问题,切实把基层作为司法规范化建设的基石。
加强巡视督察。基于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的考虑,山西省检察院着重强化巡视和督察两项工作机制,综合发挥常规巡视和专项巡视的作用。通过常规巡视,着力发现在从严治党、作风建设、落实“两个责任”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发现在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工作纪律,以及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发现在落实上级重大工作部署、推进工作全面发展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每年巡视2个市级检察院和5至6个基层检察院。专项巡视主要是对常规巡视中发现的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基层检察院和领导干部,深入调查,着力发现深层次问题。加大检务督察力度,通过不间断地明察暗访和督察,着力纠正不认真履职、公务时间饮酒、带班值班不正规、工作散漫等违纪违法情形,予以通报点名批评,对全省检察人员起到了警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