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19 23:34作者:李天扬老师
重视运用和规范社会、舆论监督。健全社会监督机制,使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对权力行使“能监督”。拓宽监督渠道,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辟“电子民主”新渠道。完善代表民意表达机制,健全监督评价制度,培育和提升社会组织监督国家机关管理活动的能力。健全监督制度规范,增强政府对社会监督的回应能力。重视运用和规范舆论监督,支持和引导舆论监督,健全舆论监督反馈机制。建立健全网络舆情收集、研判、处置机制,妥善回应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关切。规范舆论监督,对反映的问题要调查处理,对反映失实的要及时澄清,对诬告陷害、甚至制造和传播谣言的要追究责任,确保舆论监督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进行。
【第2篇】
去年以来,山西省检察院按照山西省委提出的“坚持六权治本(即依法确定权力、科学配置权力、制度约束权力、阳光行使权力、合力监督权力、严惩滥用权力),净化政治生态,实现弊革风清”的总体部署,在全省检察机关集中开展执法司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重点解决理想信念不坚定、司法程序不严格、司法行为不公正、司法作风不端正、纪律制度不落实、法律监督不到位等问题。在深入查找问题、深刻分析原因、狠抓整改落实的基础上,加强制度建设,制定出台了《山西省检察机关“六权治本”工作指南》,为依法行使检察权立规矩、垒堤坝,把检察权装进制度的笼子里,促进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牢固树立正确的司法理念。要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必须树立和坚持正确的司法理念。针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山西省检察机关开展了“对照法律规定,讨论如何树立新的司法理念;对照当事人、律师和其他政法机关的意见,讨论所办案件的法律效果;对照社会各界的意见,讨论如何进一步改进办案工作”的“三对照、三讨论”活动,引导检察人员树立正确的司法理念。
以解决律师阅卷难、会见难、调查取证难等“三难”问题为契机,强化人权保障意识。纠正“重打击、轻保护”的错误观念,依法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全省检察机关普遍在检务接待大厅设立了律师接待室,为律师提供预约服务,要求对律师提出的会见、阅卷、调取证据等事项,必须在规定期限内答复和办理,超过期限或者无法办理的,及时向律师说明原因。
以全面推行检察官介入命案现场勘验检查机制为契机,强化证据意识。提高公诉工作水平和质量的核心是提升运用证据的能力,为此,我们以确保证据的充分性和合法性为重点,选择命案作为突破口,要求检察官在命案发生后第一时间同公安机关一起到现场,引导和监督公安机关全面收集、固定证据,既监督规范了侦查活动,又严格把好证据关,取得较好效果。此类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因为证据问题而退回补充侦查的数量大幅下降,办案质量和诉讼效率明显提升,从源头上遏制了命案冤错案件和“瑕疵”案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