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2 19:26作者:李天扬老师
行使好党委的用人权,重点要严格制度程序、强化监督问责,把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选上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是“基本法”,必须严格执行,对干部工作的原则、标准、条件要坚持,对选拔任用的具体制度和要求要落实,不能“放水”,不能“留后门”,防止执行制度走过场。干部选拔任用程序是规定动作,必须严格履行,程序该走的必须走,一个都不能少,不能“下跳棋”,防止程序虚设、“空转”。加强监督问责是对干部最大的爱护,是对组织最有力的呵护,无论是各级党委及组织、纪检部门,还是各级领导干部,既要增强监督意识,对选人用人大胆监督,也要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让选人用人权在阳光下运行。
政府事权是依法履职的权力,与经济社会发展息息相关,与群众的利益紧密相连,必须依法规范行使权力,决不能任性用权。政府事权必须于法有据,绝不能认为权力越大、权力越多就越好。
依法规范政府事权,核心是解决权力边界的问题,加快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三个清单”。一方面,法无授权不可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用政府权力的“减法”换取市场活力的“加法”,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营造良好环境。在经济新常态下,简政放权就是抓发展、稳增长,是实实在在的解放生产力。另一方面,法定职责必须为,依法履行好政府的管理、引导和服务职能,积极主动为企业、为群众服务。市场的作用要发挥好,政府的作用也要发挥好,该管的必须管住管好,特别是对食品安全、环境污染、安全生产等,要严格依法管理,守住法律法规底线,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