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11 11:42作者:王新老师
【篇2】
“乱作为”和“不作为”是作风建设的两个顽症。“乱作为”是指行政主体做出的一种错误行为方式,即行政主体在履行提供公共服务、承担行政责任等职责过程中,未尽到应有的义务或管了不该管的事,导致国家政令不通、执行不力,同时还损害国家的全局发展和影响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表现形式有行政“错位”、行政“越位”等。“乱作为”者在其位“乱”谋其政,是一种渎职行为,具有明显违法性的特点。
“不作为”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本有积极实施行政行为的职责和义务,应当履行而不履行或拖延履行其法定职责的状态。表现形式有行政“缺位”、拒绝履行、不予答复、拖延履行等。它与行政“乱作为”一样,都有可能侵犯或损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不作为”在其位不谋其政,是一种失职行为,其危害具有隐蔽性和潜在性的特点。
“乱作为”滥用法律赋予的权力谋取私利,是当前舆论关切的焦点、热点和难点。法治社会强调权力同责任相匹配,但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徇私枉法的现象屡禁不止,如价格及业务垄断、地方经济保护、暴力执法等都与行政部门的“乱作为”有关,群众对“乱作为”的危害之大和影响之坏有目共睹,深恶痛绝。近年来,从上到下,各级严查猛治“乱作为”,一批“乱作为”者纷纷落马,受到党纪国法制裁,“乱作为”现象得到初步遏制,取得了一定成效,受到群众的普遍欢迎。
与行政“乱作为”相比,行政“不作为”的危害更具隐蔽性。长期以来,一些公职人员对自己的要求简单到“只要在位期间不犯错误就行”,“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却不知有权力就意味着有责任,因而出现了迫于权势“不敢为”、无利可图“不愿为”、得过且过“不思为”、监督不力“不必为”等现象,从而对群众所反映的问题长期无故拖延、互相推诿,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的利益受损。一位历史学家说得好,中国千年封建官场“最秘诀”处,在于一个“推”字,衙门之间推诿扯皮,上下之间闪烁其词,当了官儿尸位素餐,遇到事情绕开撇清。于是“多干多错,少干少错,不干不错”,便成为现在不少官员的经验,并在一些地方或行业形成了一种“不作为”的不良风气。实际上,从某种程度上讲,“不作为”的危害丝毫不亚于“乱作为”,“不作为”也是一种腐败。
当前,对于不作为、懒作为、慢作为等“堂中木偶式”干部需猛药对症,坚决问责,严厉打击类似“作风病”、“机关病”等顽症,敢于向“不作为”开刀。首先要加强党性锤炼,“不作为”本质在于公仆身份缺失、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淡薄,安逸之时思享乐、忧患之际怕担责,因此要增强干部党性修养,树立他们积极的价值观,树立为官有为的决心,增强攻坚克难的责任担当。其次要完善公务员聘任与退出制度,把想干事、愿干事、能干事的人请进来,激发其干事创业的积极性,给干事者以成长空间;把不干事、怕干事、干不成事的人请出去,使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决不能让那些“好好官”占着位置舒服地“庸”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