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8 23:36作者:王新老师
实现“严以用权”,必须恪守规矩。人不以规矩则废,党不以规矩则乱。讲规矩是对党员、干部党性的重要考验,是对党员、干部对党忠诚度的重要检验。各级领导干部在行使权力时,必须恪守党的规矩,只有将党的规矩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才能真正地做到“严以用权”。第一,党的规矩是“严以用权”的刚性约束。党的规矩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和规则,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党章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章程,也是总规矩;党的纪律是刚性约束,政治纪律更是全党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动方面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国家法律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规矩;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第二,恪守党的规矩是“严以用权”的重要保证。恪守党的规矩是坚持党的政治立场、政治原则和政治方向的前提,是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的关键。恪守党的规矩,贵在认真实践,重在长期历练,始终做到“五个必须”: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坚持五湖四海,团结一切忠实于党的同志;必须遵循组织程序,重大问题该请示的请示,该汇报的汇报,不允许超越权限办事;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不得违背组织决定;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默许他们利用特殊身份谋取非法利益。第三,坚持党的领导是“严以用权”的根本核心。“五个必须”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最核心的是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照办,党中央禁止的坚决杜绝。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决不允许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公开发表违背中央决定的言论,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决不允许泄露党和国家秘密,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这是最根本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不可逾越的底线、不能触碰的红线。
实现“严以用权”,必须遵循法治。权力法定,权力运行必须遵循法律的轨迹,“法无授权不可为”,任何级别的领导干部都没有法外之权。大道至简,有权不可任性。一是要树立法治意识。法治意识是人们对法律发自内心的认可、崇尚、遵守和服从。要让领导干部更好地做到“严以用权”,树立法治意识是前提。人民权益要靠法律来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来维护。法治意识普及到什么程度,法治国家就有可能推进到什么程度。领导干部树立法治意识,就是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就是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只有让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才能更好地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才能更好地让全体人民自觉监督领导干部是否做到“严以用权”。二是要增强法治思维。法治思维是一种规则思维、程序思维,它以严守规则为基本要求,强调法律的底线不能逾越、法律的红线不能触碰,凡事必须在既定的程序及法定权限内运行。要让领导干部更好地做到“严以用权”,增强法治思维是关键。只有不断增强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才能让他们增强在法治轨道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的自觉性,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思维习惯,自觉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面前没有特权、法律约束没有例外,自觉做到不违法行使权力,不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三是要运用法治方式。权力来源于法律,权力的行使必须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要让领导干部更好地做到“严以用权”,运用法治方式是保障。运用法治方式就是领导干部作决策、处理问题,都要先找法律依据。有法律依据的,看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所提出的处理措施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没有法律的具体依据的,看看上位法、宪法中有没有原则性的规定,有原则性规定,要按照法律原则进行办理。即使事情是全新的,也要按照法律的基本原理进行比照处理,使之符合法律精神、合乎法理。在作决策、处理问题过程中遇到法律规则之间相互冲突的情况,则要按照下位法服从与上位法的原则,依照法定程序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