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5 11:45作者:才子老师
建立规章制度,不是为管人而管人。三字经上就说“人之初,性本善”,但往往总有那么一小部分人目无党纪国法,这时候就需要通过制度强加干预,改变他们的思想认识。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作为党员干部更是要以身作则,做好表率。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在现代社会中,法律是公民交往行为的一般和普遍规矩,是社会运行的底线,是社会有序运转、人与人和谐共处的基本要求。
守规矩就要讲党性、讲团结。党性原则要求党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要密切联系群众,坚持群众路线。坚持群众路线自然就离不开人民群众。古人云:“同心山成玉,协力土成金。”团结,历来是我们事业胜利的重要保证,是重大的政治原则。在团结问题上,最能看出党员干部的党性和人品。在我国发展的关键时期,利益关系复杂,矛盾问题增多,维护团结的难度增大。这就要求党员干部更加懂得团结,以良好的作风和形象推动事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守规矩,必须校正思想偏差。一些党员干部遵规守纪意识不强,这与他们的思想观念偏差有关。有的不能正确地认识纪律和自由的关系,人为地把纪律和自由对立起来,只要个人自由,不要组织纪律,想干什么就干什么。党员干部要树立辩证的纪律观、自由观,充分认识到纪律和自由是相对的、统一的。只有严格执行纪律,自觉遵守纪律,才能拥有个人的自由;相反,违反了纪律规定,就会受到处罚,没有个人的自由。纪律,在有的人看来是一种约束和限制。其实,唯有严格遵纪守规的人,才能享受工作的自由、生活的自由、做人的自由。“令行禁止,王者之师。”只有置于纪律的约束之下,才能享受最大的人生快乐,成就伟大而辉煌的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