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7 18:42作者:王华老师
一是忠于党,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是人大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必须始终不逾的政治原则,人大工作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核心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和省、市、区委保持高度一致,讲党性、讲大局,讲党的规矩,不跨规矩“底线”,不越“雷池半步,增强遵规守纪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自觉维护党的集中统一,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依法履职的整个过程,落实到人大工作的各个方面,确保人大工作正确的方向;要坚持重大事项、重大活动、重点工作向党委请示汇报,大力争取区委的重视和支持,使人大每一项重大活动、每一项重要工作始终置于区委的正确领导之下;要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服从和服务于全区的工作大局,服务全区的经济社会发展。
二是忠于宪法,依法履行职责。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活动准则,地方人大作为“护法机关”、“护法使者”,必须从讲政治、讲正气、讲大局的高度,维护宪法权威,保证宪法的实施。人大常委会要带头学法、用法、执法;要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开展工作监督、行使人事任免权;要正确处理党的领导与发挥人大职能作用的关系、服务中心工作与行使法定职权的关系、发挥代表主体作用与发挥常委会职能作用的关系;要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把人大工作做实、做细、做活。
三是忠于人民,充分发扬民主。人民代表大会是民主机构,民意是人大开展工作的取向。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各项工作,都必须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倾听群众呼声,一定要把人民群众赞不赞成、高不高兴、满不满意、答不答应作为唯一的衡量标准,充分尊重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真正做到受民之托、表民之意、忠民之事,切实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常委会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提高基层人大代表特别是一线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代表比例,善于把区委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成全区人民的共同意志和自觉行动,保证决策更好地体现人民的意志,构建有序民主。
三、严守法纪红线,按“讲规矩、守纪律”的要求抓好常委会自身和机关党员干部队伍建设
要按“讲规矩、守纪律”的要求,认真抓好常委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不断加强其常委会自身建设和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更好地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权力机关、工作机关、代表机关的作用。
一要加强政治学习。坚持和完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党员干部学习和培训制度,提高依法履职和做好人大工作的能力。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机关党员干部要通过学习,提高思想素质,坚持党的原则第一、党的事业第一、人民利益第一,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把爱党、忧党、兴党、护党落实到日常言行和工作各个环节;提升履职能力,努力使自己成为既懂政治又懂经济、既掌握法律又熟悉政策、既精通人大工作又了解“一府两院”工作的“多面手”,对新颁布和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要学在先、用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