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4 11:53作者:王华老师
三、执行制度,重在监督
对于纪律,人性既有自觉的一面,也有不自觉的一面,仅仅要求人们自觉去执行制度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在纪律建设、纪律教育、执行纪律的全过程中,实施有效的监督。监督的重要对象往往应该是“一把手”、“重要岗位”上的人,以及一级抓一级,上级必须抓下级,齐抓共管。首先上级“一把手”的监督。目前的体制是下级的“一把手”一般比较听命于上级的“一把手”,对下级的“一把手”既要促其做好职位相当的工作,也要监督其廉洁自律,廉洁从政,发挥好下级“一把手”反腐倡廉的带头作用,发现矛头及时制止和纠正,利于事业,利于下级“一把手”的成长,是最好的用人;其次组织部门的监督。组织部门拥有用人的“生杀”大权,严把用人关是根本,做好年中、届中的考察,有必要防止“带病提拔,带病领导”,这是保障纪律教育、纪律执行的重要一环;再之是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是保证反腐倡廉各项措施得到落实的最重要必不可少的工作,做好戒免谈话,及时提醒,重在教育,构筑拒腐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