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5 23:25作者:三水老师
设,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要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禁止地方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从而在宪法监督的实施、宪法解释制度的建立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
落实宪法要求,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是实现依法治国的根本保障。我们要坚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我们要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法治问题上的理论成果;我们要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一方面,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依据宪法治国理政是宪法赋予我们党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使命。另一方面,我国宪法又是党领导人民制定的,它以根本大法的形式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进行了确认,使党的政策成为宪法和法律的灵魂和基础。从这个意义上说,党领导人民制定了宪法和法律,党就必须带领人民遵守和践行宪法和法律,党的领导与宪法权威在根本上是统一的。因此,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贯彻和实现依宪治国的根本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