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06 23:36作者:李天扬老师
二、全会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路线图与新举措
(一)、全会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路线图
四中全会公报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路线图可以概括为一个目标、五个体系、六大任务。
一个目标: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
根据全会公报,这个总目标具有三个方面的内涵,即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必须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全会提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也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全会公报一共出现了13次"党的领导".公报并且首度写入"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这表明中国的法治建设旨在强化执政党的权威,而非推行西方式的政治体制。值得注意的是,公报提到了党和法治的关系问题,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这意味着,中国的法治要在党的领导下来进行,同时,党的执政行为,党的活动要在《宪法》法律的范围之内。全会强调,各级党组织,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包括党委也要依法决策,包括党的建设也要按照一些法规制度去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法治体系的根本制度基础,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制度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法治体系的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行动指南。这三个方面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规定和确保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制度属性和前进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