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3 15:47作者:王新老师
2.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将初审符合条件的农户信息在村公示栏公示满7天后,无异议的以村委会名义上报镇(办)。
3.镇(办)审核:镇(办)实地调查,专题会议研究并经再次公示后,上报县建设主管部门。
4.县级审批:按照镇(办)上报申请危房改造农户名单,县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发改、财政部门组织人员实地查看后,确定补助对象,并公布名单。
5.资金发放县级部门验收合格后,由县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拨付各镇(办),各镇(办)通过“一卡通”的形式直接发放至农户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