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7 14:52作者:李天扬老师
(1)负责组织和引导本市海域、长江上海段和黄浦江船舶防抗台风,必要时组织实施交通管制,防止船舶水上交通事故和水域环境污染的发生;对危及防汛设施安全的船舶依法管理和处置;
(2)在台风等预警信号发布后,维护辖区水上交通秩序,必要时对船舶采取疏散、撤离等管理措施,并组织对遇险船舶的搜救。
(3)根据风力等级,组织和引导船舶避风,确保水上安全;协调辖区应急力量做好紧急出动的准备。
3.3.2.20市通信管理局
组织、指挥、协调本市相关电信运营企业,对防汛机构的日常和应急通信提供保障。
3.3.2.21市民防办
(1)负责全市公用民防工程的防汛防台安全管理工作;
(2)依托本市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平台,协调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全市非公用民防工程及普通地下室防汛防台工作。
3.3.2.22民航华东管理局
(1)负责本系统内的防汛防台工作;
(2)组织协调机场、航空公司做好滞留旅客的安置、疏导、转运和航班恢复等工作;
(3)组织协调防汛抢险救灾物资的航空运输工作。
3.3.2.23市消防局
必要时,承担紧急情况下低洼易积水居民区的突击排水工作和应急救援任务。
3.3.2.24市公安边防总队
(1)负责对进港避风船舶和船民的治安管理,查处违法犯罪活动;
(2)根据市防汛指挥部的指令,组织实施船民的撤离转移工作。
3.3.2.25市城投总公司
(1)负责对本市排水、供水、原水等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行和经营管理,承担本市市区生活垃圾水陆联运和终端处置,以及部分高速路网和越江设施的运营管理;
(2)督促各排水企业及相关企业在防汛防台预警信号发布后,按照工作职责或市防汛办的指令,对排水泵站(闸)、污水干线系统进行运行调度,确保排水通畅。
3.3.2.26市电力公司
(1)负责上海地区电力输、配、售、服企业的防汛防台工作;
(2)保障本市防汛指挥机构和防汛设施的安全供电;
(3)负责本市防汛抢险、抢排积水、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3.3.2.27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