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7 14:49作者:三水老师
四、预案启动
本预案由电站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决定启动实施。
五、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组织机构
成立电站防洪抢险应急指挥部,由电站法人代表任总指挥,电站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任副总指挥,其他有关人员为指挥部成员。
(二)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洪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传递上级防洪救灾工作指令。
(2)指挥电站防洪抢险应急工作,请求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驻地部队对受灾地区进行抗洪救灾。
(3)及时了解掌握汛情、灾情和抗洪救灾应急工作情况,并上报当地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县抗旱防汛指挥部,为指挥部主要领导提出抗旱防汛决策参考意见,并具体实施防洪救灾的有关工作。
(4)在我站发生重特大水电站洪水灾害时,组织召开水电站防洪抢险工作应急会议,听取灾情汇报,安排部署水电站防洪救灾应急工作。
(5)组织开展防洪抢险应急工作的信息报送和新闻报道工作。
(6)制定和修订《水电站防洪抢险应急预案》。
六、灾情监测、报告和处置
(一)灾情监测
电站要根据气象部门的预报,加强对水情、雨情的监测,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落实监测人员,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形成通畅的信息传输报送渠道。特别是要结合本站的实际情况,对重点险工险段、重点防洪区域进行全天候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
(二)灾情报告
电站发生重特大洪水灾害时,电站防汛抢险应急指挥部应在30分钟内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和县防汛指挥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水电站洪水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雨情、水情、伤亡人数、损失程度、救灾情况及生产生活方面急需解决的问题等。
(三)灾情处置
1.受灾电站防汛抢险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应急救援队抢险救灾,并将灾情及抢险救灾情况上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和县防汛指挥部。
2.县防汛指挥部抢险救援队伍赶到抢险现场后,由其负责统一指挥抗洪抢险工作;电站防洪抢险应急指挥部要按照县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全力以赴配合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坚持实行水电站防洪安全责任制。以法人代表负责制为核心,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协作的原则,汛前落实水电站库坝防洪重点部门领导责任制,分级、分部门、分项目落实责任人,明确职责,并报有关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