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7 14:47作者:才子老师
(1)执行市防指的指令,负责向市防指报告工作;
(2)具体负责市城防指日常工作。研究部署城市防汛工作,开展城市防汛宣传,提高全社会的防洪减灾意识;
(3)编制、修订并组织实施城市防汛应急预案;
(4)组织开展防汛检查,建立城市防汛督查组织,督促并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全面做好城市防汛工作;
(5)负责推广先进防汛科学技术和新材料的应用;(6)通过相关媒体向社会发布Ⅲ、Ⅳ级应急预警信息;(7)做好其他有关防汛抗洪工作。
2.3 成员单位职责
2.3.1 市城防指成员单位主要职责济南警备区、武警济南支队:根据雨情、汛情和灾情的演进情况,负责抗洪抢险、营救群众、物资转移等重大任务。
市发改委:负责城市防汛设施建设和重点水利工程除险加固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负责城市防汛工程立项审批或核准。
市经委:负责监督检查工矿企业各项防汛责任制的落实、抢险物料准备和大型抽水泵、防汛抢险队伍的组织落实工作;做好城市抢险救灾物资铁路运输的协调、组织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的防汛救灾和安全教育工作,做好校舍的排查和抢修加固,做好学生的安全转移和疏散工作,确保学生和教师的人身安全。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工作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疏导受灾地区及积、滞水地区的道路交通,必要时实施严格交通管制等措施,保障指挥、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查处破坏防汛救灾工作的各类案件,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伤亡人员的死因鉴定;组织指挥消防官兵做好应急救援和抢险工作。
市监察局:监督监察各成员单位在防汛工作中的职责落实情况,对在防汛期间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和行政处分。
市民政局:负责洪涝灾害调查,做好灾情统计;接收、分配和监督救灾款物的管理和使用;做好灾民转移安置和生活安排;妥善处理遇难者的善后事宜;组织救灾捐赠等。
市财政局:负责协调防汛抢险救灾资金,做好资金管理,保证资金及时到位。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协调重大防洪工程建设、滞洪区、灾后重建等永久和临时性占地的审批上报工作;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防治等工作,及时准确地提供地质灾害的相关信息。
市规划局:负责城市防洪规划的编制,负责城市防洪工程建设的审批;配合城市防汛指挥部及市城管执法部门认定影响城市防汛、排洪违章建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