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3 15:13作者:王华老师
9、负责每年1500元/人国家专项教育费的拨付。
10、乙方按照甲方确定的人数和时间合理安排授课及培养。
七、其他约定
1、商业秘密保守条款:乙方及乙方学生有为甲方保守商业机密的义务,遵守并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所有保密规定。如乙方或学生违反本约定泄露甲方商业秘密,乙方或学生须对甲方因此而导致的损失(包括并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及因此而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等)无条件给予赔偿。此赔偿在甲方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的五日内付清。
2、乙方只能对本校正式建立学籍关系的学生根据甲方需求进行定向培养和输送。未经甲方书面委托,不得以甲方名义对外招收社会人员,更不得直接将学
生输送到“银川艺术剧院班”。如有违反,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取消与乙方的招工合作关系;同时,乙方应当支付给甲方违约金1万元。
3、乙方设立的“银川艺术剧院班”只能独家为甲方培养及输送人员,在甲方未明确不录用该班学生前,一律不得为本待业其他公司输送“银川艺术剧院班”人员。如有违约,一经发现,乙方应按6000元/人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乙方向甲方输送并被甲方录取的学生,乙方须保证该生在甲方公司至少工作3年时间,如中途有离职的学生,乙方应向甲方赔偿该生在上学期间甲方支付其所有学费。
5、本协议合作期间,甲、乙双方友好协作,各自产生的费用由各方自行承担,双方互不支付费用。如果合作过程中另有需要对方承担的费用,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确定。
6、本协议合作期限为3年,从2011年9月1日起至20年月日止,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可续签。
7、双方如有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内容,另一方可随时解除本协议,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8、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经二十日仍未达成补充协议的,任何一方均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9、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