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2 08:54作者:李天扬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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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划拨类办公和商业类土地续期需补交基准地价35%
深圳特区报讯(记者徐强)商业办公、写字楼所在土地到期该如何办理续期?在昨天的说明会上,市规划国土委举了两个例子加以说明,与住宅类的相同,如果是行政划拨用地,则需补交地价延至国家规定的最高使用年限,即办公类为50年,商业类为40年;补交地价的数额为相应用途公告基准地价的35%。如果是在1995年9月18日前签订土地使用合同的,则不用补交地价,顺延至最高年限。
比如,办公用途的国际商业大厦北座1902房所在地块为行政划拨用地,土地用途为办公,性质为商品房,土地使用年限20年,从1982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止。
2007年3月,该办公用房业主深圳亚洲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市规划国土委申请将土地使用年期从20年延长至50年。
该委根据深府73号文第三条,按照办公用途基准地价的35%计收该房产延期30年(2002-2031年)的地价共61704元。将上述房地产使用年期从20年延至50年,即从1982年1月1日至2031年12月31日止。
再比如,商业用途的环宇大厦所在地为行政划拨用地,用途为商业,土地使用年期20年,从1982年2月4日至2002年2月3日止。
2005年12月,业主深圳寰宇贸易有限公司申请将环宇大厦土地使用年期从20年延长至40年。
市规划国土委根据深府73号文第三条,对延期的20年(2002-2022年)收取商业用途35%基准地价,共计21974472元。将上述房地产使用年期从20年延至40年,即从1982年2月4日至2022年2月3日止。
小贴士
行政划拨土地
行政划拨土地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发端于深圳。1982年出台的《深圳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暂行规定》首次规定通过行政划拨方式供应经营性用地,客商在特区投资设厂、兴办各项事业,需要使用土地可在完成相关手续后发给《土地使用证书》,最长使用年限为工业用地30年,商业用地20年。随着深圳市最早一批通过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经营性用地(20年使用权)的陆续到期,深圳市首次集中出现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期满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