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5 23:56作者:三水老师
婚后子女从□夫姓/□妻姓。
八、婚后所生子女权利义务之行使及负担由双方共同任之,双方同意遵守下列之行为:
(一)不得不当体罚、虐待、伤害或操控子女;
(二)保证提供子女健全稳定之生活环境;
(三)不得唆使子女从事危害健康、危险性工作或欺骗、伤害他人或其他不法行径;
(四)不得遗弃子女;
(五)不得为其它对子女或利用子女犯罪或为不正当之行为。
九、双方承诺婚后互负贞操、忠诚义务,绝对不发生家庭暴力,如有一方违反者,应给付他方精神损害抚慰金元。
十、其他约定:
十一、本协议书经双方签订后生效。
十二、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名)乙方(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