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5 23:54作者:李一老师
第七条不可抗力
7.1本协议项下的“不可抗力”指以下事实:本协议各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且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的自然灾害、战争等(政府行政命令文件及其他政府因素均属不可抗力的范围)。
7.2如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一方无法履行本协议义务的,该方不应被视为违约。但遭受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当在事件发生后,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在其后的15天内提供证明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足够证明。
7.3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协议双方应当立即互相协商,以寻求公平的解决办法,以使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减到最低程度;如因不可抗力而须解除本协议,则各方应根据合同履行的具体情况,由各方协商解决。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本协议的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的任何保证并承诺,即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8.2本协议的任何一方因违反或不履行本协议项下部分或全部义务而给其他方造成实际损失时,违约方有义务为此做出足额补偿。
8.3如丙方未能按第二条所述的期限支付转让价款,则从逾期付款之日起,丙方每天需缴付应付款项的万分之_____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30天,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甲方有权在应退还的丙方已支付的款项中扣除该笔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甲方有权向丙方追偿赔偿款。
8.4如果甲方和(或)乙方违反本协议中第四条所作的保证并承诺,导致本协议所约定的股权转让无法完成或股权转让完全后或由于甲乙方重大债务原因指使_____公司无法经营的,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甲方应退还丙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应向丙方支付违约金_____万元人民币。若违约金不足以赔偿丙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赔偿款。
第九条特别约定条款
9.1各方协商并同意,自本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完成之日起,由__________方主要负责组织__________公司的经营和管理。
9.2_____房地产项目的所有开发费用,由甲、乙、丙三方按照各自在_____公司的股权比例分别承担项目实际发生的费用,该费用应计入__________公司的成本。
9.3本协议各方同意以本协议签署之日作为各方确认__________公司资产及负债状况的基准日。发生在该基准日之前的__________公司的所有债务,由甲乙方负责清偿,如由于甲方和乙方的原因造成__________公司的诉讼、仲裁,或其他行政权利的限制均由甲方和乙方负责解决,丙方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