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3 13:51作者:三水老师
昨日,市教育局出台今年秋季中心市区小学及幼儿园的招生工作意见。与去年相比,今年招生工作意见有三个变化。
今年秋季小学、幼儿园招生坚持《义务教育法》“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坚持历年招生好做法“三统一”“五公开”。对中心市区(指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小学、幼儿园招生统一规范,对招生时间、招生对象、招生办法等作出明确规定;充分挖潜扩容,最大限度地提供学位,确保适龄幼儿、儿童按时入园和入学,同时严禁超大规模招生,不出现大班额;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借读费”“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
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的小学和幼儿园招生工作,在市教育局的统筹协调下,由三区教育局分别组织实施;市直小学、幼儿园的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三区教育局要统一在4月15日前,通过本区教育信息网及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辖区内小学和各公办性质幼儿园的招生服务片区及招生规模。
今年招生方案变化主要有三个方面
●中心市区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由原来的鲤城区、丰泽区两个区,扩大为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三个区。
●对户籍在泉州“五个区”(鲤城、丰泽、洛江、泉港、台商投资区)且跨区暂住在中心市区的,属于人户分离(人在户不在)不属于流动人口,无法申领居住证的适龄儿童的入学作出规定。根据公安部相关户籍管理规定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居住证管理规定的通知》精神,结合中心市区实际情况,对这部分人入学作出规定:需提供符合“合法稳定住所”条件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一年(含一年)以上(截至2017年9月1日前)及社区证明等。从2019年秋季开始必须提供公安部门办理的实有人口登记证明。
●进一步明确规定民办小学应立足服务本区域,优先招收本区域适龄儿童,自觉规范招生行为,坚持免试入学的原则,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不得进行不实宣传。民办学校招生方式应按上级文件精神执行,严格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控制班生额,不得超计划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