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4 11:05作者:王新老师
严禁学校利用面谈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知识考试或测试
《通知》要求,民办学校应在核定的招生计划与范围内招生,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可跨区招生。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程序、面谈范围、收费标准、“三个承诺”(不提前开展报名和面谈等工作、不收取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获奖证书、招生录取不与任何社会教育培训机构挂钩)等。民办中小学不得提前组织面向幼儿园大班幼儿、小学毕业生的招生宣讲或变相遴选学生。
特别是民办中小学招生面谈的程序要进行规范。民办中小学要将面谈方案(包括面谈方式、面谈题目等)密封并加盖密封章封存后,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查。民办学校仅可组织一轮面谈,严禁组织两轮及以上的面谈。
民办学校安排面谈应全程录音录像,作为履行规范招生的证据。严禁学校利用面谈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知识考试或测试。严禁对报读民办学校的学生家长组织任何形式的测评、调研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