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1 04:03作者:三水老师
在此基础上,本着自愿参加的原则,有计划、有选择地组织开展学生活动,丰富学生假期生活。
四、工作要求
1.认真落实《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度中小学寒假工作的通知》(辽教办发〔2013〕382号)有关要求。
2.严格规范学校办学和教师从教行为,坚决禁止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严禁任何学校在校内或在外租用场地组织学生利用假期补课、提前授课或统一自习,严禁将学校场地租给他人从事违规补课活动;严禁在职教师(含民办)组织学生有偿补课,严禁参与社会办学机构的授课活动,严禁动员、推荐和组织学生参加各类辅导班、培训班。放假前,各地区、学校要做好传达、部署工作。假期,市教育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乱办班、乱补课进行专项检查,对违规违纪行为严肃处理,并在全市通报,对典型案例将通过媒体曝光。
3.切实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确保假期学校和师生安全。要广泛开展安全预想,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安排部署有关工作。要严格落实安全工作校长负责制和“一岗双责”制,加强“网格化”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将责任落实到人、工作落实到位。
放假前,各地区要在学校自查的基础上,全面组织一次安全工作大检查,重点检查校车、校舍、食堂、消防、化学药品库、视频监视系统等部位,对封堵、占用疏散通道、违章使用电器设备、校车超员、超速等问题,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市教育局将适时组织抽查。有施工现场的要加强对工地管理,完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安全事故发生。要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加强对民办学校(机构)的管理。
各学校要集中对学生进行一次安全教育,预防交通事故、火灾、食物中毒、一氧化碳中毒和滑冰溺水、触电、外出活动等引发的安全事故以及治安案件、刑事案件。要充分利用校园广播、电子显示屏、校园网、宣传栏等渠道加强安全知识宣传。要召开一次家长会,强调学生寒假安全的注意事项,督促家长承担起安全监护责任。
要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制度,确保24小时有人在位值班,校园重点部位要安排专人负责,加强昼巡夜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安全事故发生。要严格外来人员管理,落实出入校园安全管理规定。要安排专人做好留校学生的安全管理,确保其在校安全。要密切信息沟通,值班人员要保持通信畅通,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妥善处理,不得迟报、瞒报、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