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1 03:50作者:李天扬老师
四、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定,切实抓好暑假安全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按照《黑龙江省学校安全条例》和省有关学校安全管理文件规定,进一步完善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措施,健全安全制度,落实安全责任;要在放假前组织师生进行一次认真的、全面的安全教育,强调安全注意事项,强化师生对自然灾害、意外伤害、社会安全和刑事案件的防范意识,尤其要针对洪水、滑坡、雷击、地震、旅游、交通、溺水、触电、烧(烫)伤害、拥挤倒塌、食品中毒、卫生防疫、毒品预防以及网络犯罪、不法侵害、打架斗殴、抢劫绑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加强安全教育工作,切实提高师生自我防范能力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要对假期学生安全工作做出具体安排,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管理,始终保持组织指挥畅通,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积极应对,在妥善处置的同时按规定要求及时上报;要加强各级各类值班、值日、值宿,并随时掌握学校和学生安全动态,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切实把中小学假期安全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