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28 04:15作者:王华老师
各县市区教育局、东风分局、十堰经济开发区文教卫局、武当山特区教育局、市直中小学、各民办学校:
现将《十堰市中小学2015-2016学年度校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校历安排
1.第一学期:全市中小学统一于2015年9月1日开学,2016年1月29日结束。全学期共22周(具体安排见附件1)。
2.第二学期:全市中小学统一于2016年2月24日开学,2016年7月4日结束。全学期共20周(具体安排见附件2)。
二、有关规定
1.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课程计划,严格按相关规定安排学生的作息时间,严格控制学生的在校周活动总量,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学业负担。
2.各单位和学校要严格按照校历安排,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不得随意更改日程安排,凡特殊情况需更改校历的,必须报市教育局批准。对不严格执行校历、课程计划,违反作息时间的单位和学校,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在出现恶劣天气、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下,各县市区教育局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辖区中小学作息时间进行调整。市直学校在出现特殊情况时,应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调整作息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