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8 15:04作者:王华老师
二、关于相关时间安排的说明
(一)义务教育阶段
1、全学年52周,其中上课时间35周,学校机动时间2周,复习考试时间2周,寒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13周。
2、学校机动的2周时间,第一学期和第二学期各1周。其中,第一学期机动的1周已增加作为寒假时间,第二学期机动的1周,学校要组织开展运动会、夏令营、社会实践等活动。
(二)普通高中阶段
1、全学年52周,其中教学时间40周,寒暑假11周,社会实践1周。
2、高一、高二全学年教学时间40周,其中授课35周,复习考试3周,社区服务和劳动技术教育2周。
3、高三全学年36周教学时间,其中授课22周,复习考试12周,社区服务和劳动技术教育2周。
三、有关要求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认真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坚决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意见》(黔教基发〔2011〕85号)、《省教育厅关于下达义务教育课程计划(修订)的通知》(黔教基发〔2009〕62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课程安排与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等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配套实施意见的通知》(黔教办基〔2010〕137号)等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教学进度科学、合理安排教学工作,不得随意超前或推后教学进度、随意增减课程课时,不得利用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和课外时间等组织中小学生集体上课或补课,保障教师和学生合法休息权利。
(二)若发生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威胁师生人身安全、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可采取停课(后补足课时)或调整上课时间等措施,确保师生安全。其它需调整开学或放假时间的,要按程序提前报告,经批准同意后方可调整。
(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督导部门要将各地各校执行校历的情况作为开学工作检查和教育督导工作的重要内容,不定期对辖区内中小学校执行校历、规范办学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