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2 17:11作者:王华老师
3、父母在屯劳动就业合同或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
4、父母在屯购房证明或租赁合同
5、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4)凡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根据2016年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预报名点分布图,携带报名材料于7月8日—9日到居住地附近的育才小学、东城实验小学、江南实验小学、龙山实验小学办理预报名登记手续。
(三)民办小学实行自主招生
民办小学实行自主招生,招生方案由各民办小学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制定。民办学校招生办法报市教育局审查备案,不得超班额招生,不得超过年检核定规模,招生应立足于中心城区生源,招收的学生须年满六周岁。
三、就读学区认定原则
1、屯溪户籍适龄儿童,其户籍与父母户籍在一起并单独立户,父母房产证地址与户籍地址一致,符合“两统一”要求,为学区内固定生源,可在申请就读学校就读。
2、屯溪户籍适龄儿童,其户籍与父母户籍在一起,但户籍地址与父母房产证地址不一致,以父母房产证地址为准,在父母房产所在地即实际居住地学区学校申请入学。
3、屯溪户籍适龄儿童,在其出生后,其户籍与父母户籍均与祖父辈户籍在一起,且与祖父辈同住一处,可在祖辈房产证处学区学校报名登记,学校上门核实无误且有空余学额情况下,可安排其入学;若申请就读学校学额已满,将由区教育局统一调剂至有空余学额学校。
4、屯溪户籍适龄儿童,其户籍属于挂靠在其它亲属户籍地址上,监护人不能提供在屯有效的住房证明,预报名时可根据户籍地址,在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预报名点进行预报名登记,待预报名后将由区教育局根据区内学额情况,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5、鉴于中心城区学校师资和校舍严重不足,凡来屯务工及经商人员随迁子女预报名后,区教育局将根据区内学校预报名实际情况及监护人在屯溪区购买房产、养老保险缴纳年限、居住年限、工作年限等情况相对就近安排其就读学校。请各位家长于8月25日到预报名学校查看就读学校分配情况,并于9月1日到分配学校正式注册报名。
6、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区教育局将根据全区学校学额情况,统筹安排适龄儿童就读学校:①提供虚假证件、证明的;②不按规定时间报名的;③已报名而不按时到校注册者;④擅自选择学校跨地段申请或在几所学校重复报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