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1 13:40作者:三水老师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
2016年暑假即将来临,为使中小学生和幼儿(以下简称学生)度过健康、安全而有意义的假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放假和开学。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7月8日放暑假,各普通高中学校7月15日放暑假,下学期8月30日、31日报到,9月1日正式上课。各学校要按时完成本学期的各项教育教学任务,认真安排好学生的期末复习和考试工作。高中新生军训必须安排在8月20日以后,不得超过7天,不得上文化课。各学校不得延迟放假,不得提前开学。
二、严格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湘教发〔2009〕36号)等规定,严禁学校在暑假期间组织任何形式的补课或出租、出借场地给社会培训机构举办复习班、辅导班;严禁教师参加由社会培训机构或家长组织的补课活动;严禁教师替社会培训机构进行招生宣传、组织生源,诱导、强制学生到社会培训机构参加补课、培训;严禁教师有偿家教家养。严禁参与、组织任何赢利性“夏令营”等。严禁中小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未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各类竞赛活动。严禁宣传炒作或变相宣传炒作高考、中考成绩。我局将加大对学校规范办学的检查力度,组织人员进行随机督查,让全市中小学师生都能安心过一个文明、愉快的暑假。
三、合理指导安排学生假期生活。各县市区教育局、各中小学要认真安排暑假期间工作,科学指导学生的假期生活。要按照素质教育的要求和新课程理念对学生进行学业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和操行评定,从发展的角度看待每一个学生,充分发挥评价的激励功能。要合理布置学生假期作业,要坚持书本知识和实践学习的统一,提倡布置适合学生自主完成或在家长指点和简单帮助下能完成的活动性、实践性、探究性作业。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密切与家庭、社区的联系,充分利用本地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乡村学校少年宫以及科技馆、图书馆、博物馆、体育馆、文化馆等公共资源,为学生提供更多就近、方便、有益的实践活动项目,满足学生假期校外活动需要。放假前,各学校要通过家长会、“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等多种形式,及时将暑假工作有关安排告知学生监护人,提醒家长安排好学生的假期生活,提醒家长认真履行监护职责。要建立班主任老师和学生之间的交流平台,鼓励班主任、任课教师与家长、学生进行网络互动。要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多种方式,普及宣传科学的教育方法,让家长尊重子女的健康情趣,培养子女的良好习惯,避免在暑期让子女盲目参加各种培训补习班,进一步减轻学生过重的负担。要充分关注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残疾少年儿童等特殊群体孩子的假期活动,在生活和学习上予以指导和帮助。